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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礼 仪
第六条 洗礼
一、遵照圣经教训,对相信耶稣基督为救主,决志悔改的慕道友施行洗礼,表明与基督同死同埋葬同复活,重生得救。
二、接受洗礼者必须慕道半年以上,对信仰有一定的认识和根基,并且完成慕道班学习,经牧师、同工审核认可。
三、本堂按本教会传统采用点水礼。
第七条 圣餐礼
一、遵照主耶稣的吩咐设立圣餐,以纪念主耶稣舍身流血的赎罪之恩。
二、本堂定在每月第二个主日守圣餐,由本堂牧师或本市其他堂牧师主礼。派餐员为本堂的堂委、执事。
三、吃圣餐必须是受过洗(浸)礼的信徒。因病不能前来守圣餐的,可由本堂同工或执事携带经牧师祝福的饼和杯上门施餐。
第八条 婚礼
一、条件:⑴婚礼的一方必须是已受洗的信徒,非本堂洗礼的信徒必须出示证明。⑵持有合法的结婚证书。⑶符合基督徒要求,经牧师、同工认可。
二、程序:⑴填写申请表格。⑵交纳所需费用。⑶布置礼堂。⑷练习婚礼仪式。⑸由牧师主礼
第九条 安息礼
一、条件:⑴已洗(浸)礼加入教会的信徒,非本堂洗礼的信徒应出示其他教会的证明。⑵有死者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书。
二、仪式由本堂牧师主持,死者家属不可再搞其它诸如撒纸钱、烧冥纸等迷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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