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六章
义 工
第二十六条 义工由自愿在本堂侍奉的信徒组成,经本堂同工或堂委会认可后均可进行侍奉的安排。
第二十七条 本堂所有义工均不受薪,若因工作需要(如探访、出访、学习等),经各部门上报、堂委会协商后可给予补贴。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的部长、副部长由堂委主任和教牧同工提名,并报堂委会审议通过。各部门下设各小组组长、副组长由部长和副部长提名,或由小组推选,并报教牧同工和堂委会常委通过。义工职务任期为1-2年,可连任。
第二十九条 对于违反教规而屡教不改的部长、副部长,堂委会可随时撒消其职务并更换人选;对于违规的各部下设的组长、副组长,由部长、副部长决定取消其职务。对于工作能力缺乏或没有时间侍奉的,可予劝退更换人选。
第三十条 各部门的每月工作总结和计划,必须以书面形式每月上报办公室和堂委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