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凡来教会追求福音真道及参加聚会活动者称慕道友。慕道友接受洗礼后,正式成为教会的信徒。
第三十二条 信徒应遵守圣经教训,恪守教会规章制度,乐意奉献,支持教会事工,参与教会管理。
第三十三条 本堂信徒如有严重违背主道,污辱主名的行为、有随从异教或异端,离弃本教会信仰及蓄意破坏本教会的规章制度,屡经本堂牧师、同工及堂委劝戒不改者,本堂堂委会有权劝其离开本堂,严重者均被列为不欢迎人士而被拒绝进入本教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