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十章
聚 会
第三十九条 本堂正常的聚会有:(见聚会时间表)聚会时间和地点如需更改必须经堂委会决议通过。
第四十条 为培养信徒的灵性和满足信徒需要举办的查经会、祈祷会、培灵会、感恩会、见证会、婚礼、安息礼拜等,由本堂教牧部部长负责提出计划,经堂委常委会审批通过,交教牧部负责执行。
第四十一条 本堂不支持任何非法的不合教会规章制度及未经本堂堂委会审批的聚会(含本堂内外)。
第四十二条 主日崇拜中,信徒不允许携带食品、饮料、烟酒、武器(任何利器如刀)及非法物品进入圣殿。穿拖鞋、背心、超短裙、光膀子或衣衫不整者拒绝入内。
第四十三条 任何信徒、部门、聚会和团契严禁组织未经批准的集会和设置任何不利于教会合一带宗派性质的标志或文字布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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